同同不同 23-06-16
安洪全 23-06-16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8.2.2 除不适合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外,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采取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
10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厂房或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或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民用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应设排烟设施,这点应该没有争议。
二类公共建筑小于50米的公建,可以在用自然排烟。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4.6.3 除中庭外下列场所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4: 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³/(h·㎡)计算且不小于13000m³/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至于是否需要分散设置,虽然规范没有明确说,但该建筑的走廊需要的可能性高,因为走廊大概率不会超过3米高。不超3米的防烟分区,最长24米,该走廊35米,至少需要划分为两个防烟分区,而每个防烟分区各设各的排烟窗,所以就您描述的走廊不具备集中设置的条件。
若走道宽度不大于2.5m,分区长度可不大于6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