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丫头消防课堂 25-06-16
首先你说的固定窗已经被《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2.2.5条的应急排烟排热设施替代。
要求每层外墙和(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2.2.5 除有特殊功能、性能要求或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可不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外,下列无可开启外窗的地上建筑或部位均应在其每层外墙和(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且该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应具有手动、联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式自动开启的功能: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丙类厂房;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丙类仓库;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宴会厅,以及这些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4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房间和走道;
5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潘天坤 25-06-16
设计合同签订是哪一年?设计依据是否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如果引用通用规范的话,就不是考虑固定窗要求了,可能要考虑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是否需要补风,要看是否存在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房间,KTV的地上走道不要求设置补风设施
烟标GB51251的非顶层区域固定窗要求中,没有百分比要求
非顶层的固定窗要求具体如下:
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2。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